穗公规字〔2025〕1号
根据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确定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、销售、繁殖危险犬的标准和品种,并通告如下:
一、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、销售、繁殖的危险犬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、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,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。
二、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、销售、繁殖的危险犬品种:

三、本通告自2025年1月2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
2025年1月20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